僱主聘用須知
聘請流程
1. 僱主需在協會網頁上細閱陪月服務的內容、收費及合約條文。
2. 登記陪月服務,請在網上填寫聘請回條並送出,工作員會在3至5個工作天內覆電話跟進,恕不接受口頭登記。
3. 僱主如有特別要求,請於聘請回條之「入職要求」欄列明,方便同工作出最合適的就業選配。如指定聘用某位陪月員,需繳付每月$1,500元 / 新收費每月$2,000元之附加指定費。
4. 工作員會在產婦預產期前3至4個月期間進行工作選配的程序,若能成功配對,工作員將安排陪月員面試。
5. 若僱主及陪月員成功通過面試,可即時簽署一式兩份合約,雙方各保存一份,僱主需即時繳付陪月員按金(月薪之10%)及本會行政費($500) / 新收費$800。若雙方需要考慮,必須在3個工作天內回覆本會,逾期作自動取消訂單或放棄工作論,工作員不會再作跟進。
6.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,僱主必須為僱員(陪月員)購買勞工保險。
7. 為完善陪月服務的質素,懇請僱主務必在合約完結後十四天內於本網頁填寫 〈僱主意見回條〉並傳送至本協會。
 
有薪假期
1. 按香港勞工法例規定,僱員工作滿三個月才享有有薪法定假期(勞工假期),詳情可參閱勞工法例
2. 本協會規例:陪月員擁有額外的有薪假期為每年之農曆年初一、初二、初三,若僱主要求陪月員於該段期間上班,僱主需繳付雙倍工資。
3. 一般情況下,若合約期不足三個月,陪月員只可享有合約內所指定的有薪休息日假期。
 
工資及工作天計算方法
1. 合約的工作期以月薪計算,例子:若開工日期為2月3日,完工日期則為3月2日。若完工日為休息日,則無須上班兼有工資。
2. 若平日加班工作時間超過半小時起,便作加班計算。
3. 一般工資以月薪計算,若工作期不足一個月工資計算如下:
五天工作之日薪 月薪÷22       (工作期不足一個月)
六天工作之日薪 月薪÷26       (工作期不足一個月)
附加指定費 按比例收取  (工作期不足一個月)
休息日加班工作費 每小時$80   (以兩小時起計)
 
颱風信號下之陪月員工作安排
 
情況 陪月員之工作安排 僱主需繳付工資
懸掛一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
懸掛三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
懸掛八號風球    
    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,但要密切留意風球的動向,隨時準備上班。(與暴雨警告相同)
    當改懸三號、一號或已除下所有風球 1. 若距離下班時間兩小時或以下者,無須上班。
  2.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兩小時者,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。
  3. 如欲放無薪假,要先得僱主同意,否則作曠工論  
    於開工期間懸掛 1. 如因工作理由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風球懸掛下仍須繼續工作,可作超時工作計算。 (OT)
  2. 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懸掛下班期間,若因公共交通工具停止而須改乘的士返回家中,該項的士交通費可獲僱主發還。 交通費
     
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
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
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   
    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,但要密切留意暴雨的動向,隋時準備上班。(與颱風警告相同)
    當除下黑雨警告訊號 1. 距離下班時間兩小時或以下者,無須上班。
  2.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兩小時者,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。
  3. 如欲放無薪假,要先得僱主同意,否則作曠工論。  
    於開工期間懸掛 1. 戶內工作須如常進行
  2. 若在戶外工作,須立即停止工作直到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除下及天氣情況許可下,儘快返回工作崗位。
    於放工時警號仍然生效 可按居住地區、交通及路面情況,與僱主商議暫留其家中。